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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16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秸秆提取液建设项目 | **** | **省****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哈拉海镇程家坨子村,建设性质:**。占地面积4100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生产车间内设 一条秸秆提取液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 20 万吨秸秆提取液和 10 万吨渣料。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 | 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