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由****组织实施的“协作留才 蓄力汇智‘**网络直播师’”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培训项目,现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培训工种:互联网营销师(**网络直播师)
培训人数:138人
培训天数:7.5天
补贴标准:720元/人
二、遴选条件
1.根据******保障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社会保障局《****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备案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292号)等精神,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且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其中,应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设置相应的办学职业(工种或专业),具备相关教学设备、实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男教师不超过68岁,女教师不超过63岁;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专职教师不超过专职教师总数的1/3,须有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2.根据****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490号)精神,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除外)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40%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10%但未超过40%的,按原补贴标准的80%核拨;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小于培训合格人数10%的按原补贴标准的50%核拨。
三、申报材料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机构信用证明、专职教师资质、培训教师资质、培训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承诺书、培训后办证及就业跟踪措施、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等。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2-****345
通讯地址:**县巩昌镇北环路15号(****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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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