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鹤琪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长春-农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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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6-26 09:09
农环审〔2025〕26号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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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县合隆镇北青年路与隆新路交汇处(**食品产业园2-7栋厂房),租用******公司厂房,建设性质:**,厂区占地面积为1594.08m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建设一条速冻包子生产线,投产后,可年产速冻包子350吨。企业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生产采用电加热。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设备废水、冲洗地面废水、冻肉解冻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车间地面需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面粉拆包、投料、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采用全封闭和面机、和面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投料时减慢加料速度,降低物料落差,并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扫等措施加以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实验室,产品质量检测委托第三方单位,无实验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2025年6月26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

**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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