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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备案前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附件1:******公司**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附件2-******公司**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联系电话:****530 联系人:谢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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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