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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文件精神,******公司****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经属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社会保障局复核,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为期三年。
****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