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棚户区改造暨职工异地安置工程1#、5#楼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印发〈****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南环路371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1#楼地下室范围线。
(二)局部优化建筑平面布局。取消1#楼一层南面入户装饰门建设;将原审批的1#楼第三十二至三十三层、5#楼第十七至十八层南面阳台处设置的玻璃幕墙调整为铁艺栏杆。
(三)优化建筑外立面。将原审批的建筑外立面材质由米黄色涂料调整为米黄色纸皮砖。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4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公司棚户区改造暨职工异地安置工程1#、5#楼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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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