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推广站职工危旧房改造住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西环路三巷21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用地红线。该项目原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用地范围,包含东侧****服务中心办公区,现根据实际取得的用地权属范围及《****关于**市**区JCJ11-05-03-B号地块的规划条件》(河自然资规划条件〔2023〕12号)文件要求,调整该项目用地范围及面积,调整后该项目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107平方米调整为4709.63平方米。
(二)优化调整拟建建筑的建筑规模、层数及户型套数。调整后,拟建建筑的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0888.45平方米调整为8625.34平方米,建筑层数由原审批的16层调整为13层,总户数由原审批的60户调整为40户。
(三)调整停车位数量。在保持原有建筑配套车位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增加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128个调整为139个。
(四)调整绿地范围。增加生态车位绿地及屋顶绿地,调整后,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5%调整为35.03%。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107平方米调整为4709.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5845.45平方米调整为15664.4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4063.45平方米调整为13770.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5845.45平方米调整为15664.4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1.979调整为2.92,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5%调整为35.03%,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8.52%调整为34.58%,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原审批的128个调整为139个。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4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推广站职工危旧房改造住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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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