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 文 号: | 沙政征安告〔2025〕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至**高速公路******门市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5〕4号)以来,****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使用)。现将**至**高速公路****门市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至**高速公路****门市段)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使用)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等地共计61.399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土地总面积61.399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5.7722公顷(耕地33.14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5112公顷,未利用地0.1163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门市人民政府《**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62.7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64.8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553.2567万元、安置补助费2329.8850万元、青苗补偿费83.0491万元,合计3966.1908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政府《**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据实结算。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办理征地(使用)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五里铺镇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十里铺镇洋坪村、**村、**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使用国有单位、所涉及职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7日),公****人民政府、****政府,严店村、白虎村、火龙村、安全村、洋坪村、**村、**村,并已在****门户网站(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