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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
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综执强拆告字〔2025〕第9号
因陈其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社区红龙西二街90号建设一栋两层房屋,总面积约180平方米,钢混结构,主体已建成,目前现状正在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于2025 年 12 月 22 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12月21日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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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