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加工6万吨废旧**回收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市六亩塘镇(原煤机厂)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欣鑫****公司
5.项目概况:年加工6万吨废旧**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市六亩塘镇(原煤机厂),属于**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厂房面积2475m2;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处理、噪声处理)等,形成年加工6万吨废旧**回收利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污染源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破碎工序拟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过程中采用喷淋洒水,原料含水率较高且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可有效抑制含尘废气的逸出,故产生的破碎粉尘可忽略不计。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1 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2、废水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污水 ①喷淋用水 本项目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皮带输送过程中设置喷淋洒水,使原料呈湿润状态。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喷淋用水约6m3/d,损耗水按5%计算,则喷淋用水在破碎工序损耗约0.3m3,喷淋用水定期补充新鲜水0.3m3/d(90m3/a)。该部分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清洗用水 本项目原料经破碎后由输送带进入清洗槽内用**进行清洗、甩干。项目清洗原料为60000吨,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2 废弃**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ABS等废塑料“湿法破碎+清洗”产污系数为1.0t/t-原料,则项目清洗水产生量约为200m3/d。清洗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水,损耗水按5%计算,则损耗水量为10m3/d,因此清洗用水每日补充新鲜水量10m3/d(3000m3/a)。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生活污水 下载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根据《**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用水定额为50L/(人﹒d),则项目办公用水量约为1.5m3/d(450m3/a),产物系数按0.8计,废水产生量为1.2m3/d(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 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原料采用**冲洗,清洗过程将洗去原料附着的含极少量铅的灰尘,经沉淀后几乎全部下沉至池底定期清掏,经沉淀池沉淀好的**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清洗污水沉淀池总容积200m3,池子中间采取隔断分为三格,沉淀池采用三级自然沉淀,水流从第一个沉淀池的进水口流入,经过充分沉淀后,上清液通过溢流堰或连接管道,以缓慢、稳定的流速流入第二个沉淀池,在第二个沉淀池中,进一步去除水中残留的细微悬浮颗粒,之后上清液再以同样方式进入第三个沉淀池。沉淀池呈长方体形状,池底部铺先三层防渗塑料布,再进行一体浇筑,水泥为防渗材料,外层刷三次防渗材料,再加一层保护材料,池子做好防水、防腐处理,防止污水渗透对池体造成损坏,且项目沉淀池系统不得与厂区外雨水排放系统相连接。沉淀池上方需修建场棚,不得露天设置。 喷淋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 3.1 预测模型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3.2 预测参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厂房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噪声的情况见下表。 表4-2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2)基础数据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下表。 表4-3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
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障碍物、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总平图等,并结合卫星图片地理信息数据确定,数据精度为10m。 |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3)预测结果 通过预测模型计算,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见下表。 表4-5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中心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表4-6 工业企业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由以上评价结果可知:项目生产设备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定期检修、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废料、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1)原料包装废料 项目外购原料在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废塑料包装,项目建设后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2t/a,直接进入项目生产线,综合利用。 (2)沉淀池污泥 本项目厂区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污泥中含少量的铅可快速沉淀到沉淀池池底。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污泥的产生量约15.6t/a。污泥清掏至沉淀池旁铁箱中进行晾干,污泥水流回沉淀池,污泥自然晾干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30人,办公垃圾产生定额为0.5kg/(人﹒d),年工作300天,则产生量为4.5t/a,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表4-7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
(4)管理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投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原料包装废料进入项目生产线,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划分相应的贮存区域),危险废物均经分类装入相应的贮存容器内,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临时贮存过程中尽量避免堆码现象。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对于危险废物的转运和运输,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发布)执行,做好记录,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和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A、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合理性分析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室内形式,其地面铺设防渗水泥地面,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四防”要求,该建设场所选址、建设合理。 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相关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按不同类别分区存放,并设置隔离设施,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项目在各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张贴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有害成分、危险特性、入库类别、入库日期、接收单位等内容。建设单位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在转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结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含2023修改单)》(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②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 ③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 ④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⑤地面须硬化处理,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暂存间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流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⑥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⑦暂存间内须悬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每一种废物的台账记录本,便于管理。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各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原则,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 ||||||||||||||||||||||||||||||||||||||||||||||||||||||||||||||||||||||||||||||||||||||||||||||||||||||||||||||||||||||||||||||||||||||||||||||||||||||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5年6月19日至6月25****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6万吨废旧**回收利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30;0738—****0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