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的要求,我国要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有限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2019 年 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新区水岸**周边地块位于****开发区,由3个地块组成。3个地块紧邻且现状基本一样,规划用途一致,后期一并开发利用,因此将3个地块合并调查。
**高新区水岸**周边地块位于滨****开发区,南至新四路,西****办事处**新村土地,****办事处团包新村土地,北****办事处**新村土地。**高新区水岸**周边地块共有3个地块组成,水岸**周边地块1面积46853m2,水岸**周边地块2面积13916m2,水岸**周边地块3面积99178m2,合计总面积159947m2(约239.92亩)。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18.****67916°北纬37.****29572°。地块历史上一直做农用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无任何工业生产行为,地块相邻为农用地和村庄。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文件要求,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地块的开发利用环境安全,****于2025年6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本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