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鑫中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高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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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施工有关
****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6-16至2025-06-20,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
**省/**市/**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精诚路(高****公司内)
****
核工业**0研究所
(一)项目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精诚路(高****公司内),****审批局备案同意(2502-360983-07-02-971215),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租赁高****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5°25′55.011″,北纬28°12′30.045″。项目四至:东面为荒地,南面为****公司,西面为**市****公司及****公司,北面为**市****公司。项目占地面积为11020平方米。 厂区现有情况:****年产8万吨锂云母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4年2****环境局批复(宜环环评〔2024〕11号),2024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利用现有闲置喂料机、球磨机、压滤脱水机等设备基础上,新增2台破碎机、含锂溶液水池(42.4m*7.7m*6m),建设锂渣处理生产线。项目**锂渣堆放区(500m2)、辅料堆放区(50m2)、成品(固化尾渣)堆放区(2600m2)、生产水池(5m*4m*6m)、除杂渣堆放区(150m2)、一般固废间(15m2)。****办公室、供水供电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均依托现有,其它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以上游锂电企业提供的浸出工序产生锂渣(锂冶炼剩余物)(属性鉴**果须为一般工业固废)、螯合剂、石灰、碳酸钠、高铁酸钾、聚合硫酸铝、水为原辅料,经喂料、破碎、球磨、调浆、过滤、除杂、压滤等工序形成年产10.12万吨含锂溶液和50.004万吨固化尾渣(副产品)的生产规模。 产品要求:建设单位须对固化尾渣进行属性鉴定,鉴**果须为一般工业固废,需满足相应产品质量要求。含锂溶液用于宜****公司提锂,固化尾渣用于公路路基时质量应满足《公路路基工程利用锂渣技术规范要求》(DB36/T1968- 2024)(试行)相关要求;固化尾渣用于护坡六角块、市政道路透水砖和市政管网填充时,固化尾渣参照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对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的要求;固化尾渣不满足****填埋场填埋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损耗,车辆冲洗废水收集依托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江****基地污水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肖江。同时应在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安装氟化物、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回用,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氟化物预警限值浓度为2mg/L)。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物料密闭输送,物料输送落料点采取集气罩、除尘或者喷雾抑尘措施,喂料、破碎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少量投料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应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及厂区管理,保持清洁,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废气达标。如果无法稳定达标,需进一步进行有组织治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袋、废粉尘、废滤布、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包括洗车废水处理污泥、除杂渣(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废机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和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破碎机、喂料机、球磨机、压滤机、过滤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m(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109.6m处的兰家村)。****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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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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