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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本部锚具、支座(104**段、杭甬三期4标、**江三级航道、甬金**段2标)谈判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本部锚具、支座(104**段、杭甬三期4标、**江三级航道、甬金**段2标)谈判项目澄清
报价须知2.1.22最高控制价:各包件报价不应超过入围阶段各报价人的投标价格,且MJ-32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234万元、ZZ-30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425万元、ZZ-31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218万元、ZZ-30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303万元处第二个ZZ-30应为ZZ-32。正确描述为:各包件报价不应超过入围阶段各报价人的投标价格,且MJ-32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234万元、ZZ-30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425万元、ZZ-31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218万元、ZZ-32包件含税总报价不应超过303万元。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6月26日23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