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镇沅县十八道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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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6-26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06-2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水务局:

《镇沅彝族哈****水务局关于办****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镇水函〔2025〕71号)、《镇沅彝族哈尼族******局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审查意见》、《镇沅彝族哈尼族******局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的请示》(镇自然资请〔2025〕1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5.912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5.9125公顷(一般耕地5.9151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1.1523公顷,林地15.6489公顷,其他农用地3.1962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9年6月24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渣)场用地4.2988公顷、取土场用地12.0749公顷、施工便道用地3.5209公顷、生产生活区用地1.2862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4.7317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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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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