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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565988 | 建设单位法人:郭建军 |
| 张洪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同兴路198号 |
| 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同兴路198号 |
| 经度:118.693322 纬度: 37.5188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 东环审〔2022〕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5659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致合必拓****公司 |
| 913********519486N | 验收监测单位:**致合必拓****公司 |
| 913********519486N | 竣工时间:2024-10-16 |
| 2024-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5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现有碳酸丙烯酯单元,新增降膜器和精馏系统,增加电池级碳酸丙烯酯的生产能力;**1套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单元,全部生产工业级碳酸二甲酯;现有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的原料碳酸丙 烯酯由工业级改为电池级,改变操作参数,使其碳酸二甲酯产品规格变为年产2万吨S 级+0.5万吨工业级;调整现有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的操作参数,使其碳酸二甲酯产品规格从年产2.5万吨电池级+2.5万吨工业级提高至年产4万吨电池级+1万吨工业级。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原有碳酸丙烯酯单元,**一套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单元,年产2.5万吨工业级碳酸二甲酯;原有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单元原料碳酸丙烯酯由工业级改为电池级,年产2万吨S级+0.5万吨工业级碳酸二甲酯保持不变;调整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单元使其碳酸二甲酯产品规格改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1万吨工业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电加热导热油炉,蒸汽依托现有蒸汽管网。项目闪蒸废气、反应塔和精馏塔不凝气、干燥废气收集后全部经“冷凝+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中标准要求;VOCs、甲醇、环氧丙烷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间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后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氨、硫化氢、 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环氧丙烷储罐更换为球罐;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HS、NH 、臭气浓度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水站新增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调节+曝气”处理,上述废水达到**博川****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送**博川****公司。**博川****公司尽快落实污水管线的建设和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你****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按时限完成任务,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在入海排污口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DMC精制塔残液、丙二醇回收塔残液、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供热**电加热导热油炉,蒸汽依托现有蒸汽管网。项目闪蒸废气、反应塔和精馏塔不凝气、干燥废气收集后全部经“冷凝回收”处理后,送焚烧炉焚烧。通过35m高DA019焚烧炉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颗粒物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醇未检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危废贮存间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7.11mg/m3、实测最大排放速率为0.050kg/h,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后依托**博川****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措施,产生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博川水务排污许可证编号: ****0521MA3BY3JC5X001V,有效期2024年05月07日至2029年05月06日。经查最新排污许可证可知,废气排气筒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801.6-2018)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中排气筒尾气中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限值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35.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符合批复要求。****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环氧丙烷储罐更换为立罐,储罐增加回收装置,回用于装置生产,厂界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硫化氢实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8mg/m3、14无量纲、0.002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水站新增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调节+曝气”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及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博川水务协议标准,送**博川****公司处理。**博川****公司2024年1月3日进行了外排水全盐量排放论证会,认为**博川****公司排水口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5.1.6规定中“排水口处于平均大潮高潮位以下或海水涨潮影响区域的外排废水,视为直接排入海洋,不对其全盐量及硫酸盐进行控制”的情形(详见附件10)。**博川****公司无需**入海排污口及管线。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日常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釜底残液(S1-S6)委托****处置,废导热油(S7)委托******公司处置,化验室废物(S9)委托******公司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2018〕109号)的要求。选择了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废气处理方式由冷凝回收+催化氧化后送锅炉焚烧更换为冷凝回收后送焚烧炉焚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环保设施做出了优化调整,使其处置效果更好,更利于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本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88.484 | 0.2 | 0 | 0 | 0 | 388.684 | 0.2 | |
| 97.2 | 0.0004 | 0 | 0 | 0 | 97.2 | 0 | |
| 1.8 | 0 | 0 | 0 | 0 | 1.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61585.08 | 0 | 0 | 0 | 0 | 261585.08 | 0 | / |
| 39.33 | 0 | 0 | 0 | 0 | 39.33 | 0 | / |
| 106.2 | 0 | 0 | 0 | 0 | 106.2 | 0 | / |
| 1.92 | 0 | 0 | 0 | 0 | 1.92 | 0 | / |
| 361.65 | 0.0015 | 0 | 0 | 0 | 361.651 | 0.001 | / |
| 1 | 污水处理场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博川水务协议标准进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没有工艺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新增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产生污水(W1),****处理场处理,废水达到**博川****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送**博川****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各监测指标最大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195mg/L、悬浮物:9mg/L、全盐量:2.36×104mg/L、石油类:0.62mg/L、总氮:3.22mg/L、氨氮:0.444mg/L)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博川水务协议标准进水水质标准。 |
| 1 | 焚烧炉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本项目碳酸丙烯酯单元及碳酸二甲酯单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送尾气回收装置冷凝回收,后送焚烧炉焚烧,经焚烧炉排气筒DA01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中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颗粒物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醇未检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最大排放浓度为7.11mg/m3、实测最大排放速率为0.050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装置机泵、空冷器、干燥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装置机泵、空冷器、干燥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85~95dB (A), 采取了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DMC精制塔残液、丙二醇回收塔残液、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2018〕109号)的要求。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釜底残液(S1-S6)委托****处置,废导热油(S7)委托******公司处置,化验室废物(S9)委托******公司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2018〕109号)的要求。 |
| 本项目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全部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全部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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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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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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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内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边存在魏家屋子、****中学等敏感目标,应****公司****公司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公司实际,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目前该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05-2022-093-M,储备有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厂区各处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建成1座8000m3事故水池,配套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已按照程序进行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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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