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0日,我单位委托****承担“****县郎如乡小夏姆协勒玉石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县郎如乡小夏姆协勒玉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郎如乡小夏姆协勒玉石矿;
项目选址:**维吾尔自治区**县县**南227°方向,直线距离约122km处;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00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3858平方公里,其中已建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03公顷;已建矿山道路占地面积约0.62公顷,规划露天采矿场占地面积约0.51公顷;规划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0.15公顷;规划废石堆放场占地面积0.51公顷;规划矿山道路占地面积约3.32公顷,占用土地类型为其他土地--裸岩石砾地。项目劳动定员21人,矿山年工作18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4420m~4360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99****0425
建设单位地址:****地区**地区****大队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乌市**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小区D3栋4层1商铺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89****8855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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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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