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汽车高分子材料产品表面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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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汽车高****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汽车高****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6日至 2025年07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汽车高****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开发区县**骏功路15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汽车高****装饰处理全自动智能项目选址在**市**区云埔街道骏功路15号扩建,新增1条自动智能喷涂线,主要工艺为注塑、喷涂。年增产格栅199000撬、装饰条199000撬(每撬涂装面积3.26m2,总涂装面积****480m2),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格栅50万件、车轮盖50万件、装饰条50万件、标牌200万件、格栅199000撬、装饰条199000撬(每撬涂装面积3.26m2,总涂装面积****480m2)。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蓝碧环境****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恶臭污染物)密闭设备连接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喷漆、调漆、流平、固化、擦拭、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恶臭污染物、颗粒物)双层密闭车间收集经RTO三室蓄热式燃烧炉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RTO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热洁炉涂层裂解产生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集中收集经“热交换器+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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