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307324Y/2021-00467 | [ 发文字号 ] | **水保〔2021〕48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9 |
****关于**区李家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水保〔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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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李家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办公室:
你单位提交的**区李家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编码:****)和《**区李家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区李家沱街道,占地2.56 hm2,其中永久占地1.26 hm2,临时占地1.30 hm2。总建筑面积 19874.77 m2,地下建筑面积为 19874.77 m2,停车位 487 个,地下为-2F,绿地面积为 2823 m2(0.28hm2),绿地率为 64%(不含公交站场用地)。工程总挖方20.2万m3,总填方1.0万m3,总余方19.2万m3,余方运至沿河村建筑垃圾消纳场**洲湾红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9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项目总投资约 9950.08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 8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区级财政。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6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0.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4.6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5.48万元。在方案新增投**,临时措施投资2.53万元,独立费用18.12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万元(35840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落实并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水利局《关于转发的通知》(**﹝2017﹞255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要及时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文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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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