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要求,****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继续有效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3件“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7月12日前将意见发至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791-****5672
电子邮件:****61183@qq.com
附件:1.省水利拟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省水利拟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省水利拟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起草说明
附件1
****拟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办字〔2012〕119号)
2.******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19号)
3.******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22号)
附件2
****拟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未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
2.******关于修订《**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38号)
3.******关于****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61号)
4.******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采砂字〔2017〕5号
5.******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8〕35号)
6.******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总量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水砂管字〔2018〕7号)
7.******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83号)
8.******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19号)
9.******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4号)
10.**********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12号)
11.******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1〕1号)
1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3〕4号))
13.******关于废止、继续有效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赣水规范文〔2023〕2号)
14.**********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赣水规范文〔2024〕1 号)
15.******关于印发《**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水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4〕3号)
(二)标注“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字〔2017〕83号)
2.******关于印发《**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计字〔2020〕7号)
3.******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省水**论证区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10号)
上述3件文件名称中“(试行)”删除,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8月1日,并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3
****拟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即时修改
1.******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4〕2 号)标书代写
修改内容:(1)删除《**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三、评审”“(一)资格预审”中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委员会仅对**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当满分多于30家时,满分单位全部进入资格预审;当第30家为非满分且并列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第30家进入资格预审)”。标书代写
(2)删除《**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失信行为否决”内容。标书代写
(3)删除《**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内容,“**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10分)”改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8分)”。标书代写
(4)将《**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类似工程经验(5分)”修改为“类似工程经验(7分)”,“企业业绩(4分)”修改为“企业业绩(6分)”,“每个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修改为“每个类似工程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标书代写
(5)将《**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修改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2分)”,具体内容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下:AAA级、AA级、A级、B级12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AAA级、AA级、A级12分,B级11.99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上:AAA级、AA级12分,A级11.99分,B级11.98分,C级0分。
上述2件文件予以重新印发公布。
(二)适时修改
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
2.******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5号)
3.******关于印发《**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3〕3号)
附件4
起草说明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立、修订、废止各类制度(文件)工作的通知》,结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拟废止、继续有效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对象为****现行有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厅政法处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任务分工,组织各责任处室(单位)分头开展清理工作。清理中,各责任处室(单位)按照清理要求,对属于本处室(单位)负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政法处汇总并多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形成清理结果。
二、清理结果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分为三类:
第一类: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废止《******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19号)是因为可以直接适用**省地方标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6/T1039-2018);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水办字〔2012〕11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水安监字〔2014〕22号)主要是因为可以直接适用上位政策文件,且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
第二类: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8件。这类文件需要继续适用,且不存在与上位政策文件相冲突的内容。其中3件名称中含“试行”,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2022年以来,我厅陆续废止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宣布相关文件继续有效。目前,这类“试行”文件仅剩3件,与当前上位法规定和当前管理需求相适应,需要继续实施,拟决定删除名称中的“试行”,并**5年有效期。
第三类: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拟在本次清理中一并修改的文件有1件,修改原因主要是避免歧义,保证公平竞争。拟后期单独修改的文件有3件,修改原因主要是上级文件和实际工作发生变化,修改内容较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