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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22MB0U44529B | 建设单位法人:乔树斌 |
| 冶有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民**川垣大道公园路 |
| 民**杏儿沟沟道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2.70095,102.71281,102.72037,102.73163,102.73784,102.74153,102.7432 纬度: 35.89051,35.87894,35.87597,35.8705,35.86097,35.8507,35.837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3 |
| 东生〔2024〕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71.3978 |
| 15.13 | 运营单位名称:****服务中心 |
| ****2122MB1B8410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CQQUJ58N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4-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658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治理长度为7.5km,修建堤岸9.58km,配套潜坝15座、退水渠13座、支沟汇入口19座,以及建设预警设施3套等。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治理长度为7.5km,修建堤岸9.621km,配套潜坝25座、退水渠3座、支沟汇入口23座,以及建设预警设施3套等。 |
| (1)项目防洪堤长度根据河道情况长度增加40m,增加长度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2)实际共设置潜坝25座。实际修建中因洪水冲刷,河道很多区域下切严重,因此增加了潜坝的数量,以减少洪水冲刷造成的河道下切。潜坝高度设置在枯水水面以下,和河床整治线齐平,不会造成阻隔的不利的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3)实际共布设23处。采用现浇C25钢筋混凝土矩形明渠结构,其规格为2.6m*0.8m(宽*高)。实际修建过程中,支沟汇入根据沿线的支沟情况,增加4座,并且根据支沟的宽度、汇水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了调整,将其规格改为2.6m*0.8m(宽*高),增加了占地面积。但支沟汇入口工程量小,23座总修建长度为315m,占地面积增加量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涉水工程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做好围堰、导流等防护措施;施工材料远离水体、沟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2)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裸露地覆盖、湿法作业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赵木川村、杏儿乡等保护目标处和集中的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赵木川村、杏儿乡、柴家滩村等声环境保护目处采取围挡等防护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中铁五局混凝土拌合站现有的旱厕,人员洗漱废水泼洒降尘。项目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河道疏浚和涉水基础开挖作业均安排在了枯水期,并且严格控制了施工时间,缩短了涉水施工的工期;涉水施工过程前首先设置了施工围堰、导流措施,采用了分段分岸,半幅围堰的施工方式,减少了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2)项目施工生产区设置了围挡;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了及时回填和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水泥等粉状材料放置在了料棚内以及遮盖等措施;车辆采取了密闭运输;施工作业现场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混凝土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减少了混凝土拌合废气。 (3)项目施工期短,施工期间采取了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进行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不在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以及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统一收集后运至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箱中由当地环卫车辆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混凝土、废钢筋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废土石等用于临时道路和马道的回填平整,废金属等回收后外售利用。 (5)施工时划定了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了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减少了扰动范围;优化了施工布局,临时施工生活区和部分库房租用了现有设施,临时道路尽量依托了现有的村民便道和马道占地,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区域选择了砂石裸露和稀疏的区域,不占用农田和林地, 减少了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的施工生产区、临时道路以及施工作业带等进行了恢复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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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无 | 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中铁五局混凝土拌合站现有的旱厕,人员洗漱废水泼洒降尘。 | 无 |
| 1 | 设置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施工生产区设置了围挡;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了及时回填和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水泥等粉状材料放置在了料棚内以及遮盖等措施;车辆采取了密闭运输;施工作业现场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混凝土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减少了混凝土拌合废气。 | 无 |
| 1 | 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不在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以及采用了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无 |
| 1 |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统一收集后运至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箱中由当地环卫车辆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废混凝土、废钢筋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分类收集,废土石等用于临时道路和马道的回填平整,废金属等回收后外售利用。 |
| 1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施工时划定了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了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减少了扰动范围;优化了施工布局,临时施工生活区和部分库房租用了现有设施,临时道路尽量依托了现有的村民便道和马道占地,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区域选择了砂石裸露和稀疏的区域,不占用农田和林地, 减少了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的施工生产区、临时道路以及施工作业带等进行了恢复治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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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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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全部的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恢复。其中对租用的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对其余2处施工生产区场地拆除设施,地表进行清理平整,将其恢复为原状,和周边环境保持一致,临时占地内无遗留的设施、固体废物等。临时道路和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平整、覆土和植被恢复工作,其中占用的裸露地和内陆滩涂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和恢复原状;占用的草地区域全部通过人工播撒草种+自然恢复的方式恢复为了草地,施工单位在2024年9月至10月根据相应的比例混播了芨芨草、早熟禾和披碱草等草种,2025年4月进行了草种的再一次补种工作。并且项目施工结束后对设置的马道表面全部按比例混合播撒了芨芨草、披碱草和早熟禾等草种,并覆膜保温保湿,确保植被出苗率和生长。目前植被在生长恢复中。项目临时占地内无遗留的设施、固体废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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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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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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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