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2023-2025)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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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2023-2025)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城市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2023-2025)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加方:****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省**市建设大厦7楼(联合体参加方:**市**区龙河路2号)

中标金额:肆佰玖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城市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2023-2025)项目

服务范围:**市城市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2023-2025)项目,**三十铺镇**路、南至城南镇金裕大道、西至**天堂寨路、北至开发区蓼城路。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数字**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自然**部关于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58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7号)、《******厅关于印发〈**省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皖自然资测函[2023]1号)、******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十四五”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的通知(皖自然资[2021]114号)的部署要求,形成统一设计、分级建设相结合,国家和省市县协同实施,构建横向打通、纵向贯通的“**一盘棋”格局,完成实景三维中国建设。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部省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生产,认真落实“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数据成果应依次通过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在质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项目设计中的技术指标、规格和要求,确保成果质量合格,满足部省级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项目质量通过省级复核和检验。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柏荣、黄滔、陈继兰、许娟、李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72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65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911,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佛子岭中路101号10楼

联系方式:0564-****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佛子岭路**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0564-****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801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联合体协议

2025年6月26日

附件信息: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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