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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县五**烈士纪念园项目用地的请示》(将民人社〔2025〕7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社区文化巷的3159.9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县五**烈士纪念园项目用地。该宗地内3159.92平方米为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局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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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