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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水产养殖企业、**社:
我局拟实施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水产养殖企业、**社于7月2日前到我局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表附实施方案,现将项目申报条件等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申报条件:水产养殖企业、**社等均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同等申报条件下,获得国****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示范区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广基地企业可优先考虑。各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单位不得申报。已获得财政项目支持,未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
任务目标:补助1******社购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16套/台及以上。
资金使用: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造价的30%,总补助资金为23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资金支出按照“报账制”方式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方案编制批复。由申请项目实施主体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保障措施和附件材料等。****农业农村局初审后确定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能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谁批复、谁调整”原则处理。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终验,验收以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为依据,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视情况调整,并暂停安排下年度项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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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附件:**区2025年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