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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招标公告中第3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补充内容为“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公司公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南路100****广场21楼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21-****61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市**路285号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21-****7783
电子邮件****@shbi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