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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DGGNCH04 | 建设单位法人:朱绝 |
| 普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中心A座21层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 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中心 A 座 21 层 |
| 经度:102.74328 纬度: 25.094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0 |
| 盘环评〔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1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DGGNCH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7093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70937Q | 竣工时间:2025-02-05 |
| 2025-0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1 |
| 2025-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com) |
| 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中心A座21层,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4′36.460",北纬25°05'41.641"。项目用地面积1539.6m2,主要进行烟用香精香料的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中心A座15座。地理坐标为:102°44'37.755",25°05'42.199"。项目用地面积1600m2,采用外购香精香料单体按照不同比例混配后配制目标香精香料样品,购置GC-MS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中文台式酸度计、电位滴定仪、密度折光联用仪等检测设备对研发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为折光指数、相对密度、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酸值、挥发性成分总量,其他检测指标为香气、韵调、协调性、杂气、刺激、余味等。根据研发工作需要,将整个研发场所划分为研发、检测区及办公生活区。研发、检测区位于占地区域北部,包括调香室、监测分析室、检测室、材料室及小仓库等。办公生活区包括展厅、办公区及休息区、评吸室等。项目主要进行烟用香精香料的研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烟用香精香料样品量20kg/a,检测烟用香精香料量800批次/a。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烟用香精香料样品量20kg/a,检测烟用香精香料量800批次/a。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进行烟草香精香料的研发、检测工作。调香研发:研发人员通过反复、繁杂的香料理论研究和调香试验,研发新型烟草香料,初步确定新型香料样品的设计配方(此项工作为研发的主要工作内容,需消耗大量人力及时间)。初步确定配方后,根据各香精香料的特性和设计配方,选取2种或多种香料单体进行称量,用一次性塑料杯混合,并根据目标香料的预设物理指标进行组分比例的微调,直到得到符合要求的研发样品。将调配得到的研发样品按适宜添加量均匀的涂抹到卷烟上,由评吸人员带至评吸室,通过评吸烟草的香气、韵调、协调性、杂气、刺激、余味等,判断研发样品的品质,合格的样品进入检测室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样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检测:项目常规检测指标为折光指数、相对密度、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酸值、挥发性成分总量,其他检测指标为香气、韵调、协调性、杂气、刺激、余味等,不检测其他项目。 香气、韵调、协调性、杂气、刺激、余味等由评吸人员直接评定,不涉及仪器、试剂。 酸值、折光指数的测定主要采用密度折光联用仪或电位滴定仪进行测定,测定环节试剂为氢氧化钠溶液、乙醇溶液、纯水,检测方法执行标准为《烟用香精 酸值的测定》(YC/T 145.1-2012);相对密度采用密度计进行测定,测定环节仅需使用纯水调配,检测方法执行标准为《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的测定》(YC/T 145.2-2012);挥发性成分总量采用电子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进行测量,不使用试剂,检测方法执行标准为《烟用香精 挥发性成分总量通用检测方法》(YC/T 145.9-2012);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主要采用滴定管进行测定,测定环节试剂为乙醇、纯水,检测方法执行标准为《烟用香精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YC/T 145.4-1998)。检测过程的香料和乙醇会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实验溶液配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以及检测器皿第1~2次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检测器皿第3次及之后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检测工序第3次及以后的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桶(5L)处理后同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公共化粪池(30m3),经化粪池处理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即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NH3-N≤45mg/L、TP≤8mg/L、pH:6.5-9.5(无量纲)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2.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所在大楼的公共烟道排放。依托的公共烟道高度为115m,高出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40m),但未能高出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因此项目废气排放速率标准值应严格50%执行。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413.28kg/h、排放浓度≤120mg/m3。项目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需达到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施要合理布局,并作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为减轻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外排噪声应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营运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规定,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运营。 4.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5.固体废弃物应建立分类收集制度,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研发废料、不合格样品、检测废液及实验器皿前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破碎玻璃器皿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箱等)、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研发废料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连同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杯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测废液及实验器皿前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营运期项目检测工序第3次及以后的器皿清洗废水经中和桶处理后同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汇入租用大楼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经监测,项目外排废水满足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表1中A等级标准。 2.项目施工期间未监测,未接到相关大气污染的投诉事件。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所在大楼的公共烟道排放。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及排放速率严格50%。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已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已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NMHC已满足GB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3.项目对产噪设施合理布局,并进行隔声降噪处理,项目施工期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未监测,未接到相关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项目营运期合理布设产噪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规定,项目夜间不运营。 4.项目危废暂存间选址位于**,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地点,危废暂存间距离最近的敏感点约50m。项目危废暂存间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实验室内建立禁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发生火灾时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不能自控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加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事故结束后,应消除环境影响。加强管理物料管理,本项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破碎玻璃器皿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箱等)、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研发废料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连同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杯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管理,设置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执行和落实环保管理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保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对次氯酸钠的环境影响风险控制。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遇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或拆迁等情况,将无条件服从。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设计阶段已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设期间,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3.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81 | 0.0144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36 | 0.045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34 | 0.0039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3 | 0.000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15.04 | 1200 | 0 | 0 | 615.04 | 615.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5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公共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 已建并运行良好 | 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NH3-N<45mg/L、TP<8mg/L、pH:6.5-9.5(无量纲)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并运行良好 | 非甲烷总烃≤120mg/m3 |
|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安装并运行良好 | 昼间<60dB(A)、夜间不运行。 |
| 1 | 固体废弃物应建立分类收集制度,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研发废料、不合格样品、检测废液及实验器皿前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破碎玻璃器皿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箱等)、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研发废料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连同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杯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测废液及实验器皿前2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主要为破碎玻璃器皿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箱等)、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研发废料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连同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杯一起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香料、人工合成香料,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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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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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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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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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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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管理,设置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执行和落实环保管理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保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对次氯酸钠的环境影响风险控制。 2.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3.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自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遇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或拆迁等情况,将无条件服从。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5.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设置1名环保兼职人员负责执行和落实环保管理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保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次氯酸钠。 2.项目设计阶段已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3.项目建设期间,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4.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5.本项目已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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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