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于2025年5月10日委托****承担****增加一台石脑油储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25年6月20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完成。随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成立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于2025年6月25日进行了环保验收。经验收组评议,本项目验收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验收内容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增加一台石脑油储罐技改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一台石脑油储罐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自治区)**市宁****工园区纬三路以南、经五路以西,****石脑油罐组区内东北侧。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