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101
传 真:022-****1133
通讯地址:**区钰华街118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优固(**)**** | **年产5万套风电夹芯材料项目 | **区大口屯镇西十字港村产业功能区24号 | ******公司 | 优固(**)******年产5万套风电夹芯材料项目位于**区大口屯镇西十字港村产业功能区24号。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30万元。 | 1、废气:切片机、修补钻孔机、砂光机、数控裁切锯、开料机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1#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双轴浅槽机、深槽机、V型槽设备、切块机、数控双端齐边机、立式带锯、立式圆盘锯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2#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切片机、砂光机、数控双端齐边机、双轴浅槽机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3#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深槽机、V型槽设备、数控机床、立式圆盘锯等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汇集至4#中央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修补工序、贴布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涂覆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套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贴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布袋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木屑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由厂家回收周转利用。 | 无 | 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