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房屋维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卫生院房屋维修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09时30分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6月30日17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191119.78元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中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项目经理 | 潘丙好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22475)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191119.78元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中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项目经理 | 戴满琴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10949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190731.46元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中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项目经理 | 程迎丽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49205) | |
| 一、公示期内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9****240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