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冀众新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四子王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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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表〔2025〕130号
成文日期 2025-04-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冀众新能源**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6-25

****集团****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冀众新能源**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变电工程。瑞升500kV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

(二)线路工程。**光伏1#升压站-****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拟建光伏1#升压站,止于瑞升500kV变电站,线路长16.5km,单回路架空架设,**塔基50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治区**市**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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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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