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协议到期续签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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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编号:****)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确认及签订

(一)采购主体

参加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下同)、医**点社会办医药机****药店。

(二)采购周期

2025年7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确认方式

医药机构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八批第三年续签)—填报需求量”页面确认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度同期采购量。需求量增加超出上一年同期采购量20%的,或需求量减少的,均须填写理由。

区医保部门对采购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八批第三年续签)”栏目,在“合同签约”页面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四)确认时间

医药机构确认需求量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8日。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9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9日。

(五)其他要求

1.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未完成的上一采购周期内约定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采购周期。

2.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及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服务中心四楼(**市**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8156,022-****8157

联系邮箱:****@tjm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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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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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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