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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1.坡度标准:凡坡度在15度以上(含15度)的坡地,均纳入禁止开垦范围。
2.区域范围:我县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共322.6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92%,共计1197个图斑,范围涉及花马池镇、大水坑镇、**堡镇、王乐井乡、**乡和麻**乡6个乡镇。
二、禁垦陡坡地范围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对初步划定的禁垦陡坡地范围,******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等10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均无异议。
三、禁止行为
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1.开垦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毁林开荒、挖砂取土、采石等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
3.**、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设施或建筑物。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水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 0953-****050
举报邮箱:****@163.com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