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城市方舟”部分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物权资产名称:“城市方舟”物权资产
所在地:**省**市
一、资产概况
“城市方舟”资产位于**市**区**路与青云路交汇处。此次拟处置资产为“城市方舟”商业3套,面积:2,445.87 ㎡。
| 序号 |
位置 |
房号 |
面积(㎡) |
性质 |
产权情况 |
| 1 |
**市**区**路与青云路城市方舟商、住、办综合楼 |
C栋3-4 |
323.86 |
商业 |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 2 |
C栋3-5 |
1087.88 |
商业 |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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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D栋3-6 |
1034.13 |
商业 |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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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44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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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瑕疵披露
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重大事项、风险或瑕疵,该等风险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法院裁定抵债资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投资人自行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所有资产以现状出售。
3、****政府对青云路进行改造,****政府****公司对资产进行管理和装修,资产现状与公告日的现状可能有所差异,以实际接收状况为准。
4、****政府统一改造路段,标的资产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方能经营,买受人自行报批,我方不对此进行负责。
5、标的资产使用年限为:2003年9月1日至2053年9月1日。
6、标的资产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若有必要,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费用。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人应在成交确认前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受让人满足交易资格。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五、处置方式:资产转让
采取包括公开竞价方式、交易所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资产具体内容最终以实际情况、法院裁定、权利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51-****0547 135****7283 邮政编码:550003
通讯地址:**省**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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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