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 A、B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心**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 A、B区)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3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158****1712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330日历天
公示时间:2025年 06 月26日至2025年 06 月 30 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注册号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谢** | 浙133********03407 |
| 2 | ****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李剑敏 | 湘133********22905 |
| 3 | ****集团****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李伟 | 苏132********02414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刘迪 | 闽135********03368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王子恒 | 晋114********01571 |
| 6 | ******公司 | ****597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周彬豪 | 浙133********01234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073。
公示单位(盖章):****
时间: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