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大唐****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区,大唐****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5-07-01 至 2025-07-15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7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90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6-27 16:50:57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400 |
<3,400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2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11-30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点(ST) |
℃ |
≥1,350 |
<1,349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本次采购为原煤,汽运可投标,最低报量20000吨。
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1. 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其他指标分别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元/兆卡)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Qnet,ar≥440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 4300≤Qnet,ar<4400 | -0.004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4200≤Qnet,ar<4300 | -0.008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4100≤Qnet,ar<4200 | -0.012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4000≤Qnet,ar<4100 | -0.016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3900≤Qnet,ar<4000 | -0.02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3800≤Qnet,ar<3900 | -0.024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Qnet,ar<3800千卡/千克时,Qnet,ar较38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到厂价较3800≤Qnet,ar<3900的到厂价降低0.0001元/兆卡。 | |||
| 发热量日考核:单日Qnet,ar低于3400千卡/千克,扣款60元/吨,按当日煤量核算。发热量的日考核,参与本月热值加权平均。 | |||
2. 质量调整价;硫分/挥发分/全水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1 | 硫份St,d | 1.00﹤St,d | 0.01% | -1.0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2 | 硫份St,d | 1.20﹤St,d≤1.70 | 0.01% | -0.6 | 1.2 | 单批次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3 | 硫份St,d | St,d>1.70 | --- | -100 | 1.7 | 单批次 | --- |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1 | 挥发分Vdaf | 30<Vdaf | 0.01% | -0.06 | 3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2 | 挥发分Vdaf | Vdaf<11 | -0.01% | -0.06 | 1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3 | 挥发分Vdaf | Vdaf>30 | --- | -10 | 30 | 单批次 | --- |
| 4 | 挥发分Vdaf | Vdaf<11 | --- | -10 | 11 | 单批次 | --- |
出现挥发分Vad(单批次)≤9%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1 | 全水Mt | 12<Mt | 1% | -10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2 | 全水Mt | 12<Mt | 1% | -6 | 12 | 单批次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出现全水Mt(单批次)>18%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3.数量调整价:
1.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到货率=实际供应量/合同总数量在80-110%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指标(元/吨) | 加权方式 | 调整价公式 |
| 到货率<80% | -20 | 合同周期 | 合同数量与实际到厂数量的差值 |
| 到货率>110% | -20 | 合同周期 | 合同数量与实际到厂数量的差值 |
| 合同期内平均单车煤净重超36吨时 | 超出部分清零 | ||
2.价格调整机制: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合同签订时所约定的基准价格作为结算的基准。买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调整价格,卖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并确认。
3.价格下调期间兑现率考核:在价格下调的情况下,若卖方在合同周期内的到货率高于30%,交货量考核项将予以豁免;到货率低于30%,交货量考核项不得豁免。
特殊情况说明:
①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及兑现率降低,本条款不适用,双方应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② 本条款所提及的价格调整及兑现率考核仅适用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自然波动引起的情形,不包括因卖方主观恶意违约(如故意拖延发货、提供虚假煤炭质量报告等)导致的价格争议和履约问题。
4、其他
(1)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1350℃,立即停止上煤,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以买受人出具化验结果为准。
(2)单批次煤质分析发现金属元素超标,出卖人承担造成的设备损失,并加倍考核,以买受人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
(3)当月如有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并且停止与该供应商**3个月以上。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在报价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买方指定账户,未在报价前支付竞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卖方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买方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
(2)卖方竞价成交后,未与买方签订燃煤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签订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除按前款规定考核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不合格、单批次煤质分析金属元素超标、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等行为。
(3)合同期内卖方履行完合同后,由卖方提出申请,买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因买方调运原因、环保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
6.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因车辆月异常率较高(>15%)等其他原因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
8.禁止掺配煤泥或其他煤种,****煤厂。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委员会进行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公司
2. 联系人:左晨光
3. 联系电话:186****0670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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