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支持****营盘圩(配电化)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遂发改字〔2025〕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县35千伏网架结构,满足小水电上网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能源局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下放后电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及《**市35千伏电网发展规划滚动项目库(2024-20230年)的通知》(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4〕40号),同意建设****营盘圩(配电化)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名称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电站1座,**35千伏线路15km。
四、项目总投资约225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设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营盘圩(配电化)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国****公司****公司关于****苑前~富田35kV线路**等5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供发展〔2023〕28号)及《****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营盘圩(配电化)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赣宏远咨〔2023〕188******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72024XS****4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附件:****营盘圩(配电化)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