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保留的收费项目从严监管,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规定,经有关企业梳理形成《**市**供水供气企业收费项目清单》(电网企业保留的收费项目为高可靠性供电收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两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收取清单之外的费用,现将清单公布如下:
**市供水企业收费项目清单
| 分类 |
| 具体内容 | |
| 一、计量设备类服务 | 1、计量设备检定、校准 | (一)应用户要求,对其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以及相应的计量设备安装及拆除产生的费用,包含材料费、检定费、校准费、拆装工资。 | |
| 2、计量设备安装、拆除及维护 | 应用户要求,提供更换或新装水表、迁移安装、维护等服务时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安装工资等。 | ||
| 二、用户供水设施维护运行、保养服务 | 3、管道探漏修漏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管网提供探漏修漏服务时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安装工程服务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
| 4、管道及配套供水设施检查、维修 | 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管道、闸阀、龙头、水管、阀门、水池及其附属设施等检查、维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安装工程服务费用等。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
| 三、用户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 | 5、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服务 | (一)应用户要求,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费,主要包括设计、监理、施工费用及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
备注:收费依据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省发展和改革委 ****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
**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
| 分类 | 收费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 一、安装维修 | 1.计量装置安装及拆除 | (一)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计量装置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连接配件、调压器及表前阀门,因计量装置防护需要安装的燃气表箱费用。 |
| 2.报警器安装及拆除 |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报警器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配件、耗材等费用。 | |
| 3.阀门安装及拆除 |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阀门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配件、耗材等费用。 | |
| 4.燃气管道安装及拆除 |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不同燃气管道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材料及辅材费用;管材按实际管径大小、长度计算。 | |
| 5.开凿孔洞 | 应用户要求开凿孔洞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按开孔材质、孔径计算。 | |
| 6.燃气具安装及拆除 | 应用户要求改动、拆装及更换燃气具产生的安装费用,包括调校人工费,燃气具连接管道、配件、排烟道、阀门等材料费及安装费。 | |
| 7.燃气具、燃气设施维修及保养 | 应用户要求维修保养超出维保期限的燃气具、燃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软管、更换电池、热水器接驳等发生的配件材料费及人工费;材料费按照配件不同类别收取。 | |
| 二、其它服务 | 8.管道封堵 | 应用户要求封堵管道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封堵管道的材料费、人工费。 |
| 9.停气复供 | 应用户要求产生的停气及恢复供气产生的工程费用,包括复供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 |
| 10.高空作业 | 操作物在3米及以上外墙,需安全带、安全绳、吊篮作业或搭设排栅(脚手架)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
备注:收费依据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转发国家发****建设部****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