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市丛林水泥有限公司诸由采石场(洼沟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边部深部夹缝资源探矿权协议出让的协议出让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龙口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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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公司诸由采石场(洼沟**)水泥用灰岩矿边部
深部夹缝**探矿权协议出让的协议出让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6- 26 16: 41

(烟探出协议〔2025〕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公司诸由采石场(洼沟**)水泥用灰岩矿边部深部夹缝**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新苑路7号

二、受让人

名称:龙****公司

场所:**省**市丛林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8X8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公司诸由采石场(洼沟

**)水泥用灰岩矿边部深部夹缝**探矿权协议出让

勘查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省**市诸由观镇

面积:0.55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20°37′14.194

37°40′33.502

2

120°37′14.033

37°40′33.794

3

120°37′14.374

37°40′34.237

4

120°37′14.993

37°40′34.479

5

120°37′15.945

37°40′34.706

6

120°37′16.500

37°40′34.897

7

120°37′17.021

37°40′35.158

8

120°37′17.842

37°40′35.191

9

120°37′18.488

37°40′35.794

10

120°37′20.431

37°40′36.150

11

120°37′20.526

37°40′35.742

12

120°37′22.029

37°40′35.749

13

120°37′27.551

37°40′35.813

14

120°37′28.346

37°40′36.854

15

120°37′30.586

37°40′36.388

16

120°37′45.132

37°40′38.451

17

120°37′45.618

37°40′34.516

18

120°37′47.035

37°40′33.147

19

120°37′48.903

37°40′30.809

20

120°37′43.461

37°40′14.620

21

120°37′33.180

37°40′14.837

22

120°37′20.886

37°40′13.410

23

120°37′20.902

37°40′15.291

24

120°37′20.460

37°40′16.105

25

120°37′14.494

37°40′16.421

26

120°37′14.407

37°40′20.702

27

120°37′14.052

37°40′22.164

28

120°37′14.471

37°40′23.524

29

120°37′10.890

37°40′24.710

30

120°37′10.985

37°40′26.267

31

120°37′09.723

37°40′26.663

32

120°37′10.424

37°40′32.465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厅、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有关协议出让要求。本次协议出让的目的是为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问题,增加**储量,满足服务年限,以达到国家、地方矿山安全监察规定的最低标准。协议出让区域位于原采矿权深部、边部、夹缝等范围,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或探矿权,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消除原采矿权边部高陡边坡安全隐患。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单位地址:**市**区新苑路7号。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反映人提供地址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5-****007,传真:0535-****027。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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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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