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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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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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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263.60 | 1(件) | ¥799,26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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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服务)时间:150天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
8.本工程比选将设置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本项目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799263.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0095.27元)供应商的竞选总报价不得超过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竞选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2.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13.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
1.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成交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2.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自拟。
2.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成交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2.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采购人成交通知书送达拟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成交资格。
2.4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详见合同条款。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详见合同条款。
4.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竞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低价风险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低价风险担保数额的,拟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预付款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见索即付且不可撤销担保函,预付款在工程计量支付过程中逐步分期扣回。
2.工程款支付办法:本项目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统筹支付。按项目每月计量工程价款的80%以内予以支付,工程完工后,可付至项目计量工程价款的90%。甲方审**算金额且收到乙方缴纳审**算金额的3%的质保金后,付至项目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发包人支付任一笔工程款项前,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