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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16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社会保险开户记录,无未结案件和法定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8月以来未进行纳税申报,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2025年5月16日,我局依法在****官网、****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琼、张翔宇 联系电话:0556-****060
联系地址:**市**区**路23****商场F1层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商贸有限公司等169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迎处罚〔2025〕35号1-1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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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