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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由********公司招标的“**养老公共服务品牌试点-****敬老院(一期)提质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2质量保证金比例:“(按3%~5%计,工程结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内的按5%计,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3%计)”,修改为:“按工程结算价3%计”。
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