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
专业领域:其他
一、遴选内容
装备价格第三方机构名录
二、遴选数量及有效期
不超过10家,有效期3年(从公布结果之日起算)。
三、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承担装备审价第三方服务的工作条件、专业团队和业务能力;
4.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或相关保密能力评估,具备承担装备审价工作所需的保密条件和能力;
5.2023****协会、****协会**排名前100名或省级区域前10名,或2020年以来从事过3年以上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
6.后续自愿遵守执行名录遴选单位统一制定的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工作管理规范和服务计费标准;
7.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存在外资背景;②被军地相关部门明确指出违规违纪;③涉及案件线索未明确结论;④在巡视巡查、审计监督中被通报存在重大问题且尚未整改完毕;⑤被行业部门通报;⑥被宣告破产的;⑦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⑧2022年5月1日至今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行政罚款200万元(含)以上;⑨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⑩2022年5月1日至今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的;11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
(一)响应文件资料。标书代写
参加遴选单位的响应文件应遵循以下要求:响应文件1式10份,按01-10编号,不分正副本,内容均保持完全一致,均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复印),正文参照GB/T9704-2012格式规范,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成册(可分多册装订,每册不超过300页纸张,总数不超过1000页纸张),单位名称须写全称。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参加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不接受此处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加人承担。同时附有2套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提供,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光盘需注明单位名称,其中,1套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1套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片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标书代写
(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标书代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参加后续评审:标书代写
1.存在资料、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的;
2.10册响应文件之间、纸质文件与电子版之间存在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标书代写
3.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标书代写
4.不同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遴选事宜;
5.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相同;标书代写
6.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标书代写
7.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标书代写
8.****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活动;
9.单位之间为谋取入围或者排斥特定单位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遴选结束后,若发现入围单位存在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报批后,将该单位剔除遴选名录,不递补后续排名单位,已与相关使用单位签定合同的,可将已签合同执行完毕,并按国家、军队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串通遴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遴选单位与参加单位串通:
1.在正式评审或者启封响应文件前,开启单位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标书代写
2.在评审前向单位泄露评审组织成员等信息;
3.授意或者协助单位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明示或者暗示单位为特定单位入围提供方便;
5.为谋求特定单位入围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遴选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单位将终止此次遴选活动,遴选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将终止的理由以及处理方式通知所有参与报名的单位:
1.未能评审或者启封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2.报名成功或者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单位数量少于2个的;标书代写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后仍然影响采购公正的;
4.经批准遴选任务取消的。
(五)评审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单位将作出评审无效的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通知所有参与报名的单位,重新组织评审:
1.未使用采购文件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的;标书代写
2.评审组织成员的组成不符合要求的;
3.评审组织成员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且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
4.评审工作存在其他明显错误的。
(六)投诉情形及处理。
1.对本次遴选活动中存在明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在遴选结果公示期内,相关报名成功、参与评审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受理部门联系人苏晨183****2835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当由投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①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③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④必要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⑤提起投诉的日期;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投诉受理部门不得拒收涉嫌装备重**全隐患和利益的质疑书,并在收到投诉书时与投诉方办理签收手续。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诉书可以不予签收。投诉受理部门签收投诉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书审查,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两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3.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情形。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书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受理:
①投诉时间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②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③投诉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④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与事实明显相悖的;
⑤投诉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方的;
⑥被投诉方不属于本投诉受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
⑦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审查后不予受理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方,在投诉书审查通知中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案。
4.投诉事项受理处置。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书审查后予以受理的,投诉书签收之日即为投诉受理之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自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出投诉书副本,并通知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自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投诉事项审核内容和方式。投诉受理部门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对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方、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单独或者共同进行当面质证。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时,应当要求投诉方、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置。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认定投诉不成立,并驳回供应商投诉:
①被投诉事项经核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的;
②投诉缺乏事实和法规依据的;
③投诉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投诉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⑤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7.投诉事项成立处理。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未确定入围单位的,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改正,或者重新组织遴选;
②已确定入围单位的,认定遴选结果无效,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顺次确定入围单位,或者重新组织遴选。
8.投诉处理。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加盖印章,分送投诉方、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告知投诉方。
9.投诉处理结果公开。投诉受理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事项影响程度,在军委装备发展部或者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指定媒体上公告处理结果,并视情公开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过程等相关信息。
10.投诉事项暂停处理。投诉受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投诉事项影响情况发出遴选暂停通知书。遴选单位收到遴选暂停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依法恢复遴选活动前,不得进行该项遴选活动。
11.终止投诉处理。投诉受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终止投诉处理前,投诉受理部门对审核发现的涉及遴选活动相关单位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继续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2.复议受理和处理。投诉方在投诉处理期满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或者对其投诉处理决定不满的,在投诉处理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投诉复议受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未经受理的投诉不得复议。复议处理工作参照前款有关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13.恶意投诉处理。投诉必须有相应事实证据做支撑,对于主观臆断、捏造事实、诬告乱告、恶意投诉等的,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