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省黔南布依族苗****交易中心开展跨省
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政府 黔南****人民政府战略**协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评标专家**等跨省共享,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市与**省**就工程建设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达成共识,并顺利完成网络、评标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的对接与调试,已具备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条件。现就做好与**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一)进入****交易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交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和水利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招标人主动申请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遵循“主场负责、副场配合”的原则开展。
(一)前期准备工作。
1.人员对接安排。****需指定1名联络员及至少1名技术人员负责与黔南布依族苗****交易中心对接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2.项目信息提供。鉴于目前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尚未能实现**统一调度,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提交书面项目信息、专家抽取信息及联系方式,****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黔南布依族苗****交易中心,确保评标工作顺利推进。
3.开标时间安排。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上午开标,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下午或非工作日开标,应提前****交易中心同意。
(二)组织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评标专家抽取。截标后,**市主场评标专家从**公共**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副场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评标专家数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专家因故无法参加或需回避,****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补抽。
2.评标组织要求。主场、****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和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纪律,秉持客观公正态度进行评标,****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并服从项目主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3.档案保存管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副场应及时将评标项目的电子资料、音视频数据传送主场,由主场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集中妥善保存主副场评标资料。
(三)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1.评审费用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以及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餐费等与评标相关的费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承担,主副场分别按照当地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结算。项目评标结束后,****中心****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2.特殊故障处理。项目评标工作开始后,若因主场或副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评标系统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招标人立即向负责项目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若故障在2小时以内解除,可继续评标;故障超过2小时仍无法解除,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采取其他评标方式;若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影响公平、公正的,招标人应依法废标或者终止招标活动;若主副场评标专家电子签章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签章的,由主场和副场工作人员分别协调处理。
3.异议投诉协助处理。对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产生的异议、投诉,****委员会协助答疑,由项目主场****委员会成员进行答疑,副场配合主场开展相关远程答疑工作。评标专家协助配合异议、投诉等工作属于法定义务,主副场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4.明确监管职责。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监管、谁认定”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活动涉及副场评标专家、交易组织服务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实认定,副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负责项目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咨询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宜,请与****联系,联系人:韦莹,联系电话:0778-****908;进场业务咨询联系人:谭睿,电话:0778-****718。
****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