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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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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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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23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4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恢复耕地)、提质改造、拆旧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区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可研、设计和竣工验收等资料,按照耕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在“国土调查云”平台填报调查信息,形成年度分区分类更新成果并逐级上报至自然**部,形成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数据,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数据现状及变化情况,生成2024年度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分区分类评价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