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政发〔2021〕67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银党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永**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永**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概况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政府组织开展并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2023年重新公布(没有调整),该标准将于2025年12月22日到期。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区片地价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191号)精神,****组织开展永**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三、成果内容
永**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表
单位:元/亩
| 县(市、区) | 区片 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 | 区片范围 |
| 永** | Ⅰ | 46000 | 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农场、****农场。 |
本次永**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拟将全县划分为一个区片,区片地价为46000元/亩,较现行Ⅰ、Ⅱ区片加权后的地价整体上涨21%。
四、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电话、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或技术单位反馈。
(调查问卷二维码)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即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8日。
六、公示方式
****政府官网
七、相关联系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徐立军 联系方式:135****6688;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
联系人:康晓炜 联系方式:136****8171
mail:****@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