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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高性能环保路面新材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高性能环保路面新材料
地点:**省**市**县峡口镇**坪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勘察,****(以下简称“本单位”)实际投资8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拌合站、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控制室、机修车间:骨料堆棚及其它构筑物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环保等公用工程。建有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能够达到沥青混凝土7.5万吨/年的规模,热再生混凝土0.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关环保设施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后期投产试运行后仍需进行整体验收。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91****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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