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东新苑小区招场地**商家采购公告
霞东新苑小区招场地**商家
比选公告
****为**市****公司****公司,****公司日常经营需求,霞东新苑场地**项目比选由****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委托比选代理单位为****,现拟组织公开比选,并以报价最高中选的方式确定霞东新苑小区招场地**商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霞东新苑小区招场地**商家
二、服务内容及规模:确定一家有经营范围的商家在霞东新苑地下室进行家装建材商品展示及销售;面积地下室100平方米,8个停车位。
三、服务期限:两年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有效的、最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3)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如比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比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则取消其比选资格。标书代写
(4)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企业信誉承诺》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不再邀请该比选申请人参加****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5)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
(6)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报价承诺函》,其承诺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7)提供2022年1月至今销售建材或有场地**业绩证明至少一个。(提供承接项目签****银行流水,原件备查)
注: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五、比选办法
本次霞东新苑场地**项目比选设置最低限价为 6 万元/年。比选申请人承诺的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金额不低于5000元,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采用报价最高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六、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中选人分两次支付场地**管理费,第一次支付为上半年场地**费用,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余下一年半的场地**费用,支付期限为上半年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
七、领取报名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报名地点:****(**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1401-1405室 )或网上报名
2、领取时间:**时间2025年 06 月 27 日09:00至2025年 07 月 03日17:00。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 07 月 04 日15:30
2、比选时间:**时间2025年 07 月 04 日15:30。
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3、比选地点:****(**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1401-1405室 )。
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半小时至比选开始时间截止。
九、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于2025年07月03日**时间17:00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00.00)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达比选人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为“霞东新苑小区招场地**商家项目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取消比选资格。
2、****银行专用账号:
| 全称 |
**** |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 1 |
****银行**市**支行 |
140********00231884 |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无息退还给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十、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1)履约保证金:12000元;待协议到期,中选人持履约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人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
(2)履约担保形式:从比选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合同签署前缴交。
十一、公示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公示发布媒介:**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com/)。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596-****111
比选代理单位:****
联系人:小林
电 话:177****8782
比选人:****
比选代理单位:****
日期:2025年 06 月 27 日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