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7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纵二路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 建设单位 | **兴邕****公司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道路整体走向呈南北走向,道**起于亭子西街(桩号K0+000),与学子街相交(桩号K0+200.43),北止于石桥路(桩号K0+352.534),道路设计全长为352.534m,扣除局部交叉口等不实施的路段,实施全长为311.719m,实施桩号范围K0+025.448~K0+337.167。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红线宽20m,设计速度为30km/h。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C7开标室(工程类)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01日 |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096.88 元 | ||||||||
| 工期 | 365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胡光荣(注册编号:晋114********04483;身份证号:422101********311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东伟(身份证号:150403********051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市**公园体育公园项目;2、翠亨新区起步区和秀路道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879.87元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徐慧(注册编号: 桂245****00822;身份证号:450122********502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凤(身份证号:452129********102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处理厂管网续建及中水回用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093.00元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张家震(注册编号: 桂245****29916;身份证号:450722********4730)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燕坤(身份证号:450923********538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1、******泉项目水岳**(交付区二标段)景观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 **)(http://ggzy.****.cn/nnggzy/)网站上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031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