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征收人: ****
法定代表人: 陈召辉 ,职务: 管委会主任
被征收人: 赵勤昌
身份证号: 411********2077018
住所地/地址:示范区黑**镇黄赵村2组
一、征收依据
因平漯周高铁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公厅关于****至**至**高速铁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22号)、《自然**部关于****至**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41号),****示范区管委会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平漯周高速铁路项目****示范区段房屋征收公告》,2024年10月4日发布《平漯周高速铁路项目****示范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平漯周高速铁路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黑**镇老应村、黄赵村的房屋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 赵勤昌 一直未与征收实施主体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对被征收人 赵勤昌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二、被征地上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结构: 砖混结构
2.房屋性质: 居住
3.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259.04 平方米
4.评估价值:经**宏****公司评估(评估报告编号:****),被征地上房屋在价值时点的区域价值为综合单价人民币1231元/平方米(大写:壹仟贰佰叁拾壹元)。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
根据《平漯周高速铁路****示范区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基地加货币补偿安置形式。
1. 房屋价值补偿: ¥369300 元
2. 地上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 ¥91270.95元
3. 过渡安置:过渡安置为24个月,费用为 ¥1000元/月,过渡安置补助费: ¥ 24000 元
4. 搬迁、水电费补助费: ¥ 2000 元
5.补偿金额合计: 人民币486570.95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伍佰柒拾元玖角伍分)。
四、补偿款支付及搬迁期限
1.补偿款支付至专用账户(户名:**省**市**区黑****委员会,账号:788********0009569 ,开户行:****银行龙腾支行)。 被征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10日内到该账户进行支取,过期不予支取的将予以公证提存。
2.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移交被征收的土地及地上房屋。
3. 逾期后果:未按期搬迁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权利告知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出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人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及地上房屋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人(签章):________
日期: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