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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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14.685422万元
20%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5-06-272025-07-24
****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110********562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2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2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市**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总部B16栋228室周水蓉
2014-04-211,000万元(人民币)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11********606209B
微型
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集团有限公司
80
****
20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80.417202 -162.950024 -162.950024
3,299.922382 3,019.074585 280.847797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21.747229 -21.747229
3,231.010822 3,071.371712 159.63911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津华房地产****公司
2024-06-30
****政府****委员会 备案
2025-06-26
3,278.02 3,286.44
2913.01 2913.01
365.01 373.43
14.68542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股权尚未实缴(章程中约定出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对应评估价值为未实缴状态的****公司20%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负有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不可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追究任何出资和违约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市**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E座1-4149室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王立芊2008-12-15
43,255万元人民币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8768244中型
20%2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公司
****区
****0110MA07CAJK0B股东会决议
********公司2025-06-20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债权金额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公司20%股权
14.685422万元0万元
一次付清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下称**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定账户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4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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