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境内国道302****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共4对服务区上行侧,户外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200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场地只可用做经营旅游咨询服务(向过往游客提供旅游景区、线路、气象、安全等必要的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承租方租用场地后未按上述规定用途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出租场地。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45000.00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4、承租押金:4500.00元,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本次出租户外场地现为闲置状态,标的现状以实际勘验为准。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出租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57****5222。 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